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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国五条细则

发表于2013-04-10

2013年2月20日,政府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再次升级了房地产调控措施,也成为十年内第九次房地产调控措施。8天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诸如,“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对执行限购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等更严格、更细致楼市调控措施出台。2013年3月25日,广东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发表于2013-04-10

具体内容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发表于2013-04-10

银行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通知还就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出了规定。

发表于2013-04-10

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再度给楼市调控加码,被媒体和业界称为是国五条实施细则。新的国五条实施细则,普遍感觉明显是针对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增强而采取的更加严厉的调控措施。具体包括6个方面:一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在一季度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进行约谈和问责。这一省长问责制,可谓力度巨大。

发表于2013-04-10

此外,调控措施还包括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内容更丰富、更具体、目标更清晰、方向更确定、手段更毒辣、打击力度更重、范围更广,”是房地产业内人士对“国五条细则”的总体评价。而这样的调控举措能否敲山震虎、真正起到抑制房价作用,却是各方观点不一,甚至有观点认为,这不是抑制房价,而是“救市之举”。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个税征税方式从严:二手房交易的个税征收,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的20%征收。支持者认为,20%的个税征收比例至少会让一大批投机性购房者收敛脚步。

发表于2013-04-10

多地准备北京市2013年3月18日予以否认,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并未出台楼市新政细则,如果有相关政策将第一时间发布。已有多个省市完成“国五条”执行细则方案的拟定工作,但均未发布。还有些地方则在酝酿当中。北京市住建委人士表示,执行细则虽未发布,但制定工作已完成。广东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细则出台时间还没有时间表,但月底前肯定出。”业内人士指出,多地完成“国五条”执行细则方案却迟迟未发的主要原因是在等“部委版”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3-04-10

地方出台广东国五条细则2013年3月25日,广东省“国五条”落地细则率先发布。由于对二手房交易个税、二套房贷款和首付比例以及房产税试点等问题,均没有涉及,因此广东省“国五条”落地细则被业内形容为“温柔出台”。不过,随着广东省“国五条”细则的出台,包括江苏在内的其他各省市的细则出台时间正进一步临近。广东省“国五条”细则的核心内容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对于“国五条”细则中最为关注的二手房20%个税问题,广东省的“国五条”细则并未明确,仍然只是表示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发表于2013-04-10

广州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基本建成11.6万套、新开工建设7.84万套,各地要尽快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抓紧做好立项、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2年前已开工项目在2013年底前基本建成。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预售资金监管。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发表于2013-04-10

北京国五条细则

北京对本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做出规定,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征收问题,北京第一个出台细则,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原值给出了具体计算细则。

3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五条细则,要求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由于统一征收20%个税将大幅增加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中,如果实行一刀切无疑会伤害到刚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楼盘)这样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几乎很少有新项目入市,即使有,销售单价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无力承担。因此,二手房已经成为北京等一线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实细则也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发表于2013-04-10

上海国五条细则‘强化异地人群贷款审查可按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制定房价调控目标;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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