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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国五条细则

发表于2013-04-10

长沙国五条细则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后的实际增幅以下,保持基本稳定

发表于2013-04-10

郑州国五条细则4月1日发布: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切实负起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逐级建立和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市国土、规划、建设、房管、财政、税务、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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