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全国国五条细则

发表于2013-04-10

深圳国五条细则未细化征收20%个税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发表于2013-04-10

合肥国五条细则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明确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合肥市“国五条”细则未提及20%个税如何执行。

发表于2013-04-10

天津国五条细则严查购房家庭住房套数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对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进行核查。

发表于2013-04-10

济南国五条细则今年供地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均值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发表于2013-04-10

青岛国五条细则坚决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发表于2013-04-10

重庆国五条细则报价过高不发预售许可今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停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继续执行房产税政策;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引导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1/3;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将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

发表于2013-04-10

贵阳国五条细则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物价局2013年3月31日发布消息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贵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贵阳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发表于2013-04-10

大连国五条细则房价调控目标:2013年大连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我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

发表于2013-04-10

厦门国五条细则房价调控目标:厦门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发表于2013-04-10

南京国五条细则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杭州国五条细则经市政府同意,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