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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杭州大同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设置招牌未按照规定备案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表于2022-04-10
标签:信用 信息 备案 主体 管理行政 

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大同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79366034XL。法定代表人:庞茂兴。

2017年9月4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江干区沁园雅舍生活馆201室西侧外立面设置招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江城法罚字[2017]第11024358号)。2022年1月18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56560328。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执法法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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