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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出台全国首个省会城市不动产登记地方政府规章!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发布明年2月1日施行

发表于2021-12-23

用不动产登记立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杭州走在了全国省会城市的前列。

日前,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获悉:《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下简称《登记若干规定》)已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浙江及全国省会城市中第一个由地方政府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规章。

“我市《登记若干规定》主要贯彻《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上位法已明确的内容原则不再重复规定,主要围绕我市不动产登记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细化。”市规划资源局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登记若干规定》不分章节,共四十条,主要对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以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意在以地方“立法”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制,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记者注意到,除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事项的操作规范,《登记若干规定》还着重固化了我市地下管廊发证、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联合打击登记违法、在银行公证等机构设立登记便民服务点等一系列不动产登记实践创新成果。

去年以来,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打击“登记”犯罪,有效保障了市民的相关权益。“此次《登记若干规定》将登记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置不动产登记违法行为协同工作机制列入具体条款,等于将这一做法以地方规章形式明确。”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登记中相关失信行为将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惩戒,将助力我市营造更好的登记安全和信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登记若干规定》还理顺了我市登记“网办”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我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办理模式在全国走在前列,《登记若干规定》规定在线申请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电子证照、证明以及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数据信息,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规划资源局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规范,都将为我市不动产登记多跨场景运用及“网办”安全提供立法依据及规范支撑,进一步助推我市登记工作“数字化”改革提速。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在全面组织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学习《登记若干规定》的同时,梳理修改完善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业务表单等相关废改立工作,组织起草《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做实做细规章的落实准备,确保下一步《登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解读

近日,以第331号令颁布《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及全国省会城市第一个不动产登记地方政府规章立法。

不动产登记立法,事关千家万户。围绕市民关切,杭报记者采访了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以下是采访实录:

一、杭州日报:请介绍下《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及该规章的法律效力。

市规划资源局:《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该上位法框架下,我市制定了《若干规定》,属于地方政府立法。本规章采用若干规定的体例,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已经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再重复,主要根据本市不动产登记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上位法进行针对性的补充、细化和完善,为我市登记工作实践操作提供立法依据与支撑。

二、杭州日报:《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的亮点有哪些

市规划资源局:我市以不动产登记地方立法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数字化改革对不动产登记的“数智赋能”作用,固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经验,贯彻落实《民法典》等上位法要求,推进服务模式创新、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制,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要有以下方面:

1.规范“网办”全流程法律关系,为不动产登记多跨场景运用及“网办”安全提供支撑。《若干规定》梳理和规范“网办”程序要求,明确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关系,助力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一是坚定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方向,要求登记机构基于电子登记簿,开展数据整合、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二是明确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具体要求,规定在线申请应进行实名认证,可使用可靠电子签名表达本人意愿。三是明确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材料种类及其效力。将线上申请材料分为自行提交的电子材料、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以及电子证照三类。申请人自行提交的电子材料,要求与原件保持一致,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明确登记机构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登记所需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提取材料与实际不符的,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电子证照、证明,明确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明确网上受理时点。规定在非工作时间申请的,登记机构在下一个工作时间段内按照规定受理,登记申请顺序按申请数据到达指定信息系统并能检索识别的时间先后确定。五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拓展审查能力,规定登记机构可以采用互联网技术途径进行查验、查看。六是规定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电子不动产登记档案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申请单独或同时核发纸质、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2.打破登记时空限制,增强登记服务保障能力。近年来,我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及“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相继推出了不动产登记“当场办结”、“一件事办理”、“区域通办”等举措,增强了群众的改革获得感。《若干规定》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固化多项契合杭州实际、体现杭州特色的便民利民措施,全面提升服务品质。

一是打破服务场所限制,明确登记机构可在银行、公证等机构设立服务点,委托异地登记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一窗受理,为不动产登记“异地办”、“就近办”、“联合办”提供支撑。二是打破服务内容限制,明确与不动产登记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水电气联办”、“司法一件事”、“公证一件事”、“农民建房一件事”等服务。三是打破服务时间限制,充分利用线上办理模式拓展服务时间,同时要求登记机构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终端等多种非窗口途径,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3.落实不动产登记改革要求,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原有登记相关实践经验,完善我市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一是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从而补充完善了登记错误赔偿的方式路径。二是要求政府主导,构建部门联动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机制。三是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置不动产登记违法行为协同工作机制,打击不动产登记“三假”行为。四是引入信用管理机制,依法惩戒不动产登记中的失信行为。五是强化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评价及管理。

4.衔接《民法典》新规定,细化登记实务规范。一是细化了抵押权登记时对抵押不动产登记及转让审查要求。二是细化了权利人宣告失踪,丧失行为能为、死亡继承等情形时不动产登记相关办理要求,为实践操作提供支撑。三是深入明确了更正登记的不同方式、异议登记后的效力、依嘱托注销登记的材料等登记规则。四是规定了地下综合管廊等土地复合利用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登记。

三、杭州日报:《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具体是如何形成的,将如何保障实施

市规划资源局:在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即着手立法调研准备工作,年初不动产登记立法被确定为市政府规章项目后,我局制订立法工作计划、组建立法专班、建立例会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完成送审稿起草并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根据立法程序,我们在审查阶段协同配合市司法局开展草案审查修改工作。一是多层调研,通过实地调研、组织座谈等形式,听取部分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登记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等管理相对人代表意见建议。二是专题论证,对重点问题组织司法机关、专家律师、相关部门等进行研讨论证、沟通协商。三是多轮修改,通过“中国杭州”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立法志愿者等逐条讨证,先后4轮征求市级部门、区(县)政府意见,20余稿修改完善形成《若干规定(草案)》。

《若干规定(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近日正式公布。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开展《登记若干规定》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明年2月1日顺利实施。

(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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