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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3009

发表于2023-04-29
标签:物业管理 信用 信息 管理条例 主体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1日14时30分,我局长河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长河街道平安路235号长兴苑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小区已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3年04月27日,杭州绿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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