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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用修复公示-滨城法2023005

发表于2023-03-16
标签:信用 信息 建设 管理条例 主体 

不良信息主体: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00时40分,本机关长河中队执法人员依职权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和路以北江虹小区以西滨江区农转居安置房江二区块工地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经现场调查,该处正在进行楼面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运输车2台,泵车1台,工人10人。当事人未能提供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3年03月14日,杭州恒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7153895。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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