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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先是限购然后又是房产税 好像吧政策就能决定房产市场似的!

发表于2014-04-26

【政策第一堂】

我来说说这个为啥要出台限购啊,不过其他的省份,既然在杭州我们就来说说杭州吧,杭州不但是人间的天堂,也是房价的天堂,这个大家都是知道的——本来是个二线城市的实力,靠着多人的吹捧,房价硬是蹭蹭蹭涨到了一线城市的水平,政府一看:这样不行啊,房价这样明显的不正常,这以后可不好管了啊,更大的政府一看:这样不行啊,你一个本来二线城市的杭州房价都要赶超一线了,你不把大哥放在眼里啊。

于是——限购!开发商你不能再造这么多房子了啊,买房的人你有钱我也不让你买。。。。。。。限购出来之后,确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杭州近乎的房产市场,上有对策下有对策,貌似限购也不怎么奏效啊,市场反而更火爆了嘛——政府这样一想:是时候出台房产税了。。。。。

虽然吧,因为年初的杭州城北的,房产税这个事暂且搁置了,但是限购嘛,还是在的。。。。政府这一看:不行啊,再降下去,我们吃什么啊,是时候考虑松绑限购了。。。。到底会不会松,什么时候会松,这个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不管怎么说我们是市场经济,就好像你政策已出台就决定房产市场似的,政策出台多了会不会就是干扰了呢?

总之,政府——楼市——限购——房产税的关系,就是上述这么个情况了,了解了吧。

 



 

 

了解限购“撒网”在全国:

全国的限购来源于“新国十条”: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限购令漫画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各省份依据自身情况不同实施,杭州的限购政策具体是这样的:(挑红色字儿看,那才是重点)

 

杭州限购令全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1〕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购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加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进一步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全市保障性用房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0万平方米;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500万平方米以上。 2011年,继续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计划推出公共租赁住房;对城镇低保标准2.5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重点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税清算管理。税务、财政、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充分运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和手段,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杭州支行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加强住房供地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等予以合理安排,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通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等多种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力度。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2011年商品住房供地总量中安排10%的土地用于建设或配建保障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并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建设。

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八、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有关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解读2012年最新杭州住房限购政策

1问:限购政策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原杭22条限购停止执行。

2问: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答:(1)地域范围:指市区,包括上城 、下城 、江干 、西湖 、拱墅 、滨江 、之江、下沙、萧山 、余杭 。
(2)“本市户籍”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3问:何谓“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问:如何理解“限购”?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5问: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6问: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答:应分别向税务、社会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7问: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一处办理。

8问:购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

答: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济机构购房的,应向他们提供下列材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9问:对境外个人购房有何限制规定?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需提供其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10问: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其他法律后果由购房人自负。

11问:涉及信贷、税收、国土等方面的政策向哪些部门咨询?

答:分别向金融、税收、国土资源等业务部门咨询。

 

 

发表于2014-04-26

感觉取消限购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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