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出台新的国五条了,我来扒扒各地限购历史

发表于2013-02-21

温州
国庆假期过后,《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正式发布,规定凡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一个家庭已经购买新开楼盘住宅一套的,其家庭成员再次购买新开楼盘住宅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将不予通过。

发表于2013-02-21

海口
继深圳、上海等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之后,14日,海口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发表于2013-02-21

南昌
南昌市公布限购令新规,该项规定全称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政策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发表于2013-02-21

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太原市市辖六区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实行限购政策,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发表于2013-02-21

昆明
2010年1月18日,昆明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通告》显示,于昆明市主城区4区、3个开发(度假)区及呈贡县范围内,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1月18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发表于2013-02-21

重庆
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月发布了《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和重庆外汇管理部近日联合转发上述通知,要求境外个人到重庆买房,必须提供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发表于2013-02-21

济南
济南市政府就在这个周末发出了一个《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这个通知最抢眼的规定是:不管是不是济南的户籍居民家庭,1月21号到今年年底,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这里边提到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发表于2013-02-21

永康
2010年11月24日,浙江永康正式发文《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我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发表于2013-02-21

兰州
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

发表于2013-02-21

兰州
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调控房价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最严限购令”,具体内容是:“本地居民家庭(指近郊四区居民家庭)、非本地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均不得超过一套”,同时限定“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不得在本市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