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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安街上开发商侵吞二十亿国有资产、北京市政府甘当被告

发表于2004-12-19
    秀水街,一条响誉世界的商业街,随着它地理位置和商业价值的特殊,看中这块宝地和其利益的人也都在老秀水街"拆"与"不拆"的旋涡中出着不同的牌。人们在关注"秀水街"品牌的侵权问题、新秀水市场摊位的拍卖和天价395万元买到的5平方米5年的使用权。然而,有谁去关注了秀水街市场"拆"与"不拆"背后的20亿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利益驱使背后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呢!? 
   秀水社区拆掉的地方原来规划的是一片绿地,目前在建的是一栋大厦。规划有所变动无可厚非,但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就取得了相关审批文件的话,未免有些奇怪,因为按照国家法律,没有取得"资质证书"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早在2002年一年内,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分别取得了"规划意见书"、"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房地产开发的行政审批文件的,但直到去年二月份才取得了"暂定资质证书"。
事实上,开发商的这个"暂定资质证书"都是违法的,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4个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按建设部这一规定,新雅盛宏营业期限自2001年4月26日开始计算,应当在60天内,即2001年7月前取得《暂定资质证书》。但是,开发商的《暂定资质证书》是2003年2月20日才取得的。
   按照国家法律,任何单位在没有取得合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前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但是,新"秀水街"市场的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但在没有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大肆野蛮拆迁秀水社区三栋居民楼,在"老秀水街"的一墙之隔建了一个"新秀水街";而且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竟是在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北京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上,必须做到公开拍卖、公开招投标的风头上,顶风作业、暗箱操作,以1800元/平方米的低价获得的!这块北京市乃至全国最具商业价值的秀水街地区的土地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低价走手续,高假获利益的一块欲盖弥彰的肥肉!仅此一项土地买卖行为就造成数以亿记的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如此,在开发商获得的"立项批复"中规定了其新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10950平方米,而在开发商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新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却猛增到27791.5平方米!开发商的利益成倍的增长,而国家的利益却轻易地被一份表面上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给出卖了。为什么一块没有通过公开拍卖和招投标的土地,竟能让开发商合法地拥有手续?为什么批了开发商1万多平米,而开发商却得了近3万平米?开发商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端端正正地盖着代表人民和政府管理土地的有关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红章?难道国家的土地是某些个人的吗?想怎么卖就怎么卖,想卖多少就卖多少?红章的背后究竟掩盖的是什么?
即使按平均月租1000元/平方米(实际上按拍卖价是7000元/平方米),按"立项批复"中总建筑面积10970平方米,商业面积按80%算,再给开发商留出50%的利润,50年的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拍卖,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至少是二十亿人民币!!!
   天子脚下、长安街上、外国使领馆聚居地旁,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搞野蛮拆迁以及二十亿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真的无人问津吗?
   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两次被秀水居民告上了法庭,并将与12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详情请登录网站www.315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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